机 构 职 能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宁编办(事)[1999]28号)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拨付工作,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年度预算,指导监督,协调各地(市)、县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定期向同级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和上级劳保基金管理机构汇报工作和报送有关资料,及时将收取的劳保基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
    各级管理机构按以下分工行使职能:
    自治区管理办公室是全区劳保基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建设厅领导下,负责全区劳保基金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调剂拨付的审批、综合平衡和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全区劳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和结算管理,并向建设厅进行年度工作报告。
    市(地)管理办公室在自治区管理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劳保基金的管理和相关政策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及劳保基金的收取拨付工作。负责按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审批的标准,对市(地)县级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调剂拨付,并按期向自治区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和报送有关资料。
    县代办点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的收取,并及时上解。


 
 
机 构 简 介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加快建筑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负担畸轻畸重。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来源问题,国家建设部於1996年和1997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21号)、《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建人[1997]301号)。1998年国务院(1998)45号文件又作出了"把退休职工的退休福利金从施工企业中划出来"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建设部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发[1999]38号)文件,同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与区劳动定额管理站合署办公,隶属于建设厅领导。
    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事业单位,下设四个科室即:行政党务处、基金管理处、财务管理处、定额管理处。
    各市(地)、县相应设立机构。全区建筑安装工程劳保基金业务工作由区劳保基金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指导。劳保基金管理实行区、市(地)、县三级收费,区市(地)二级核算。
    具体联系地址:
单位名称: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通信地址:银川市文化西街七号
联系电话:0951-5052913
邮政编码:750001
单位名称:石嘴山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通信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路88号
联系电话:0952-2013195
邮政编码:753000
单位名称:吴忠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通信地址:吴忠市利通区西环路建设局综合楼
联系电话:0953-2055199
邮政编码:751100
单位名称:固原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
通信地址:固原县南关街273号
联系电话:0954-2032472
邮政编码:7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