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质安监发〔2021〕5号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处各监督室、临港分站:
现将《2021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湘质安监字[2021]1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98%以上,质量安全投诉处理回复率100%,确保全市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0.5%以内,力争安全事故施工人员零死亡。
二、工程质量监督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要求,通过质量安全督查、层级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监督,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终身制,所有在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二)强化可视化样板和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质量通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省级示范观摩工程创建,并使创建示范工作成为一种常态,争取全市中心城区内创建5个以上省级示范工程,各县(市)区创建一个省级示范工程。目前以“滨水?翡丽城”这一个观摩项目为点来带动全市创建工作。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中的实体质量抽测工作,对建材、施工实体质量要加大监督抽测,对老百姓投诉多的热点问题,如板厚、层高等要有详实的抽测数据,同时做好对检测单位和砼生产企业的延伸检查。
加强对高层住宅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测,允许责任主体单位对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分段主体质量验收。
(三)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机制的创新
1、配合省厅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
2、落实工程质量形势分析报告制度。
3、组织全市监督人员和在建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对《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培训学习,组织一次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培训和观摩。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按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应增加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质量行为,特别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分户验收、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等反映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内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真实全面的评价。
三、施工安全监督
1、全市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达标验收阶段性动态评价,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执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租赁、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检验检测、运行使用、维修保养、拆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督抽查,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3、继续开展支模架、脚手架专项整治,重点检查“四个到位”: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技术交底是否到位;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是否进场验收到位;专项方案施工是否按规定编制审批到位;现场搭设是否按方案实施和验收到位。
4、着重抓好深基坑、高切坡、施工用电、防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格开工安全条件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和专家论证的程序监督,严格按审批方案组织施工、检查和验收的过程监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实施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湘建建〔2021〕245号)要求,抓好施工现场围挡和扬尘防治措施,推广绿色施工,严禁扬尘防治不到位的项目参与示范工地评选。
6、着重抓好节假日复工和雨期、高温、冬季等时令季节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应急预案和技术衔接,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加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单位分批及时足额拨付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四、加强监督规范化工作
1、加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成立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组,明确职责。
2、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管理,及时处理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加强一线监督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切实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
4、加强监督规范化月度、季度考核和资料管理、上报工作,建立监督规范化考核奖罚机制。
五、提升监督机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