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二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三大分部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隐蔽项目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性抽查。
6、工程竣工时对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技术处理措施。
9、协助总站其它各部门做好本站的各项工作。
10、完成总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名称: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一、二室
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
由 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一5179565、5179595
联系人:王忠、周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