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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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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简介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自治区建设厅委托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单位。
一、职责范围:
    1、协助建设厅建管处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各地(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的审查、发证、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全区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助组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4、负责规划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工作,制定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
     5、承担区属重大工程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直接监督工作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纠纷、投诉的调查处理及质量仲裁工作。
     7、协助建设厅建管处对全区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8、协助建设厅组织全区工程质量检查和区优质工程评定,归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工作。
     9、接受建设厅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机构设置:站内设有: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一、二室、工程质量管理部、工程质量技术部、检测中心。
    人员构成:站内职工总人数20人,工程技术人员16人、占总人数80%。
其中: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4人。
三、站领导及联系电话
站 长: 何晓勇 办公室:(0951)5179567
办 公 室: (0951)5179589
传 真: (0951)5179579
E-mail: qzjzz@public.yc.nx.cn
邮 编: 750001
地 址: 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
三、部门职责

1·办公室



一、日常行政、办公及文件工作;文件的收发打印与复印。
二 工程监督注册、统计及监督费的收取及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三、人事、财务、劳资、社保。职工教育与考核培训工作。办公用品采购、
    公物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图书、资料的购置与管理;文档、资料与档案管理


监督一、二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2、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对受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对工程三大分部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隐蔽项目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性抽查。
6、工程竣工时对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向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技术处理措施。
9、协助总站其它各部门做好本站的各项工作。
10、完成总站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单位名称: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督一、二室
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
由 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一5179565、5179595
联系人:王忠、周建忠

监督一、二室工作流程

 
工程质量监督一、二室工作流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我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依据宁建质字[2001]5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日常工程质量监督
一、监督一、二室收到监督任务书后,由主任工程师根据部内人员情况,确定以质量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连同任务书转部内文档处登记入库并转项目监督组。
二、项目监督组收到《人员派遣单》后,在三日内详细编制监督计划,并经项目工程师审核签发后进行实施。三、项目监督组对分管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有临时处置权,
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部主任汇报。对须整改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处理的工程质量事故,应积极检查落实处理,且应符合:
(一)、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有项目监督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附表),当日报部主任工程师审核,两日内下发到责任单位;
(二 )、对须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由项目工程师口头汇报部主任、主任工程后会同站领导决定,同意后项目工程师填写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附表),部主任、站领导签字(盖章)生效;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执行.其中项目监督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责成督促责任事故单位向上级部门的报告,填报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快报(附表),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报告表(附表)和现场的保护;
⑵、填报工程停工通知书两日内下发;
⑶、参与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核和处理后核查工作,并督促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现场会议情况报告(附表);
⑷、督促事故单位上报事故处理报告(附表 );
⑸、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事故报告及相关资料整理汇总报部、站领导审核认定后归档。
一、总则:
(一)、本《流程》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实行分工负责的原则;按《岗位人员职责》执行,监督一、二室及其派出人员对核查程序及技术标准负责;
(二)、分部单位工程核查结论意见发生分歧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但必须提出否决的原因。尤其是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意见;
(三)、分部单位工程核查,一般性工程监督一、二室委派2名监督员和该项监督组共同组成核查小组,重大工程项目由监督一、二室报请站领导和站总工参加。
一、地基与基础核查程序:
(一)、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评定;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评价的基础上;施工单位填报(附表),提前5天通知监督部门,同时报送该分部内业技术资料;
(二)、监督一、二室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组织核查,一般工程项目由该工程监督组在2日内对内业技术资料进行审核?br> ⒕钅考喽焦こ淌硕ǎ魅喂こ淌υ?日内审查完毕,并填写保证资料核查表见(附表)做出明确结论。重大工程项目的内业技术资料还应报站总工审定并签注意见;
(三)、监督一、二室主任在收到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转交的保证资料核查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附表)、分部工厂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附表)后,组成核查小组2日内对该分部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形成结论后由项目监督师在一周内填写分部工程核查业务联系单(附表)。
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一)、单位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和本部监督组提交下列资料:
A、建设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附表)及特殊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附表);
B、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表)及工程内也资料;
C、建立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报告(附表);
D、勘察单位勘察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附表);
E、设计单位设计文件及实施情况检查报告(附表);
(二)、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受7个工作日前填报(附表),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民单通知本部门。
(三)、监督一、二室在接到报告10日内,对工程有关资料(按分布工程程序和时间)进行审查并填报(附表),并统一安排进行工程质量核查。核查小组要严把工程核准管,凡工程有重大甩项及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不准予验收,经核查核准后监督一、二室派出核查组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三、本部派出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应按〈附表〉填写并汇报,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总体评价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见附表〉,对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下达〈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表〉,并责成落实,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填报〈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见附表〉,监督组对竣工验收形成意见后,现场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并当场宣布。若 对竣工验收组形成的意见进行了否定还应在两日内下达〈工程重新组织验收通知书〉〈见附表〉。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项目监督工程师在5日内出具监督报告,连同监督档案〈附表〉资料报监督一、二室主任、分管领导、站领导进行审,审查签注意见后于第二日报办公室处理。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总站
工程监督一、二室


工程质量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职责范围:
1、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全区工程质量检查和专项检查。
3、协助组织全区优质工程的申报、审核工作。
4、协助组织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 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纠纷、投诉的调 查处理及质量仲裁工作。
6、协助总站网络建设
7、完成总站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管理部人员构成及联系电话:
    常福荣(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电话:(0951一5010697)
    E-mail:changfr@nxgczl.com.cn
    张珏清(主任、高级工程师) 电话:(0951一5019271)
    E-mail:zhanq_jq@nxgczl.com.cn
    王庆英(工程师) 电话 (0951一5035843)
    E-mail:anrongtian@nxgczl.com.cn
    邮编:750001
    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六楼)

检测

中心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于1999年筹建,2000年4月通过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质检认可、计量认证和宁夏建设厅的资质认可,是我区依法授权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中心的基本任务是承担建筑工程、建筑化学产品及有关工程构配件的质量检验工作,受主管部门或总站委托对区内工程质量抽检、工程质量纠纷仲裁检验以及社会的委托检验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地区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本地区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仲裁检验工作,承担或参与本地区组织的技术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对各市(地区)县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有关检测技术的培训工作。
    中心的质量方针:以技术标准为依据、独立的组织机构为保证、完善的检验手段和熟练的检验技术为基础、真实客观地评价工程质量水平、准确及时的提供检验报告,坚持质量检验工作"公正、科学、准确",为各工程单位提供及时、热情、周到的服务,使中心逐步成为我区一流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
    中心具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配备区内一流微机自动控制检验各类管材、管件的全套设备及水暖管件设备,配有工程质量检测的便携式数控进口回弹仪设备、多功能砼钻芯机、砼拉拔仪设备、数控式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贯入式砂浆检测仪等设备。可分别承担结构工程、建筑化学材料、建筑水暖构配件等多项检测工作。

单位名称: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检测中心
详细地址:银川市上海东路50号建设大厦
邮 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5179529
联 系 人:周建华、王佐、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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