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区 建 筑 管理

工作会议文件之三

 

2007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07年是自治区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关键的一年,也是建设事业大发展的一年,自治区五十年大庆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工程将进入关键的建设时期。根据全国、全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厅党组中心工作,做好2007年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从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质量入手,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积极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努力推动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

一、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以市场调节机制为基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诚信自律为导向,中介机构参与服务、社会舆论全面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为保障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公开监督,公正执法”的质量方针,在保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以建筑活动的公共安全、公共健康和公共利益为核心,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努力实现建设工程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四节”的要求,满足人类日益提高的对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和舒适性的需要。统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全寿命质量安全,围绕建设厅中心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全区工程质量管理的工作目标: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筑结构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不低于90%,用户质量投诉处理率100%,提高住宅工程的功能质量,杜绝受监工程发生结构垮塌和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争创鲁班奖工程。

三、全区工程质量管理的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力度。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方案,加强大体量、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高风险工程的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注意研究和加强工程全寿命周期(设计期、建造期和在役期)的质量监管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质量。聘请区内资深专家作为特聘工程质量监督师,督查重点工程的质量控制并协调指导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巡查和关键部位验收的监督工作;健全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协调重点工程参建各方的关系,掌握质量动态;建立健全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强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组织施工方案、新工艺、新技术论证;实施工程质量全过程监控,进行监督抽样测试和监督检测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程序、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全程介入、严格监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动态的、非告知性的质量巡查督查,重点督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落实情况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四节一环保”为重点强化节能管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中小型公共建筑,特别是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区中心、卫生所、小型图书馆等的质量管理,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贯彻落实《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抓好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幕墙安全维护工作。

二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按照《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推动各市、县贯彻落实宁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导则》以及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工艺措施,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有重点的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专项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节能材料,提高住宅工程内在品质和耐久性,认真做好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设计和施工的质量监督,建设一批优质样板小区。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全面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建设部令),积极完善地方性检测管理规章和工作制度,出台《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夏检测人员检测资格管理办法》、《宁夏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规定》、《宁夏商品砼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试验室资质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室内环境检测资质标准》、《宁夏建筑节能检测资质标准》等检测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完成见证检测机构和专项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核发证就位工作;树立检测公正执业的良好职业道德形象,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工程检测规范标准新技术、质量管理等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加强培训和考核;建立完善全区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覆盖全区的检测业务数据库,实现数据采集、试验、传送自动化,进行检测机构资质审查、上岗管理、业务培训等信息化管理;在全区检测机构继续开展钢筋、砼外加剂等产品项目的比对试验工作;建立检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制度和巡查制度,重点检查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全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㈠、以《建筑法》修订为契机,抓紧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积极总结和借鉴近些年我区质量管理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以监督体制改革为动力,理顺监督机构的定位,明确监督执法地位。建设厅将组织专门力量积极配合自治区法制办做好制定《条例》的各项调研和论证工作,各级监督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争取制定出一部权利义务清晰、职能责任明确、制度设计科学、操作性强的法律,为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㈡、认真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村镇工程质量联络员制度,建立健全适合当前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村镇建设特别是塞上新居工程的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㈢、开展2007年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图审、检测等机构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把住工程交付使用关。推行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等环节的专项验收制度,切实履行竣工验收监督和工程备案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其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监管。积极迎接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㈣、加强监督机构队伍素质建设。制定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对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新一轮执法培训考核,树立监督机构人员公正执法的良好职业道德形象,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与服务水平。

㈤、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信用体系以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良好业绩和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为基础,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标准与法规体系,建立工程业绩、企业资质、执业人员三大基础数据库,建立联程网上政务办公系统平台,建立自治区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立数据整合平台和数据传输平台,建立公共信息实时动态发布平台,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有利于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建设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和监管方式。搭建信用之桥,规范信用秩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㈥、加强民用建筑设计、施工环节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监督检查要点》,加大建筑节能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对建筑物围护结构(墙体、门窗、屋面等)主体及时进行单项检查,强化建筑节能工程的竣工验收。研究制定以新建建筑实行建筑测评标识为特征的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和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限制和淘汰、建筑节能考核评价等七项制度。通过建筑节能的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建筑“四节一环保”。

㈦、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一批重要标准的批准发布为契机,广泛开展规范标准的学习培训,强化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意识,提高全行业执行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切实加大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确保强制性标准的贯彻实施。

㈧、举行创优质样板工程的工程观摩和质量技术研讨交流活动,组织同兄弟省区监督机构相互间的考察、调研和交流,广泛深入开展2007年“质量月”活动。

㈨、建立工程质量技术专家支撑体系。发挥专家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我区工程质量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向建设厅提供信息和工作意见、建议,参与重大工程质量科技成果的审查及科技项目的选题论证,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鉴定和处理,承担委托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评审等工作,在研究和制订质量管理政策法规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研究行业质量技术规划等工作中,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

㈩、建立工程质量紧急状态应急机制,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和《宁夏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工作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培训、预案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建设系统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快报制度,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快速响应紧急事态。

(十一)、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会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工作同时抓,责任同时定。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不断改进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规范投诉处理程序,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切实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解决好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