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促进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1〕62号)、《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关于印发〈厦门市2021年“多规合一” 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委〔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事项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㈡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中介服务的工作部署,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精简投资项目审批涉及中介的服务事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效率,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建设形成市场开放、诚实守信、执业规范、服务优质、监督有力、运行有序的“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实现“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全方位监管。
二、适用范围
㈠本意见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区财政投融资项目,其中由国家、省级部门审批的事项所涉及的中介服务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执行;
我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及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按照自愿原则参照执行;
本意见不适用于涉密项目。
㈡现阶段应进驻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的中介服务类型暂定六大类,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包括:
1.咨询评估类(19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日照分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航道通航安全评价,地质勘察成果审查,施工图审查,航道工程施工图审查,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报告,水库大坝、水闸安全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专题论证报告,水库大坝、海堤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水利拆迁和移动可行性专题分析报告,占用灌排设施可行性分析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2.勘查设计类(5项):工程勘查,三维建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测量调查类(2项):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实测;
4.检测服务类(1项):水质检测报告;
5.工程监理类(4项):建设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
6.我市市、区两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审批涉及的其他中介服务。
三、工作任务
㈠建设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
1.依托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平台、共享资源”原则,建设完善我市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由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开发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中介机构备案入驻、中介服务合同网签、中介服务双评价、信息数据采集统计查询、信用评价管理等功能,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
2.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创新备案服务方式,对承接作为我市各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审批受理条件的各类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采用网上备案方式,组织中介机构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备案入驻、如实填报备案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本机构信息。按照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建立数据库的工作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并录入本行业中介服务的资质名称、资质类别、资质等级、服务范围、合同范本、办事指南、对应的审批服务事项等通用性基础数据,作为中介机构备案入驻时的标准化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过程中本行业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